行业事务部

您当前的位置: 行业事务部 > 信用评级文件 > 详情

关于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10:51 佚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11]20

—————————————————————————————

 

关于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1年信用评级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为一项制度性和经常性工作,我会随时接受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申报,评出一批通告一批。

二、凡有意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以了解相关情况。

三、申请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请填写《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物联在收到企业填写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后,根据申报企业需要,将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

四、申请评级的企业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信用在线申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最近一次参加银行信用评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有无欠税情况的证明原件;

(五)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五、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十一)款规定,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凡评级已满三年的企业,需要重新评级。

六、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七、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省级物流行业协会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协议规定开展工作。

八、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张 明   颜普兵

联系电话:01058566578   58566588157

    真:01058566588158

E—mail:  zhm1599@163.com   ypb-bj@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15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

 

 

 

 

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主题词:物流  企业  信用  评级

­­­­­­­­­­­­­­­­­­­­­—————————————————————————————

抄送:北京、河北、四川、上海、江苏、宁夏、广东物流协会,

吉林、河南、湖北、海南、浙江、陕西、山东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0年2月24印发 

—————————————————————————————

 

附件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日期

 

企业性质

 

行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单位申报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注:请各申报企业填写此表后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15层;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5856657858566588-157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