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11:11 佚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10〕149号
关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复评的通知
各有关物流信用企业:
根据原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按照《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第十一款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凡信用等级期满三年的企业,需对信用等级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评的企业请填写《物流企业信用等级复评登记表》(见附件),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企业在参加复评前,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企业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以了解相关情况。
三、申请复评的企业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信用在线申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四、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企业在申请复评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张 明 颜普兵
联系电话:010—58566578 58566588转157
传 真:010—58566588转158
E-mail: zhm1599@163.com ypb-bj@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物流企业信用等级复评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物流 企业 信用 评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物流企业信用等级复评登记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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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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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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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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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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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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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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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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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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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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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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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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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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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评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各复评企业填写此表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58566578,58566588-157,邮箱:zhm1599@163.com, ypb-bj@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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