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务部

您当前的位置: 行业事务部 > 信用评级文件 > 详情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11:57 佚名

物联行字[2007]18号

各物流企业:
    按照2005年11月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了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根据物流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方案,包括《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见附件)。该方案通过了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今年年初,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确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认定的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唯一机构。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正式启动了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现将企业信用评级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级的对象、评级的原则、申请评级应填报的材料、评级的指标体系、评级等级、评级收费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今年分两批对申请信用评级的企业进行评级,第一批在6月底前结束,申请企业必须在5月底前填报材料;第二批在11月底前结束,申请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填报材料。
    三、申请评级的企业必须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征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下载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申请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颜普兵
    联系电话:010—58566588转157
    传    真:010—58566578
    E—mail:
ypb@csl.org.cn
    附件:1、《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3、《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4、《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本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