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标志着2011年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评选范围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地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各地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为加强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国家发改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行业事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