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务部

关于深入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10]20号

————————————————————————————————————————————————

 关于深入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经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唯一一家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自2007年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开展了四批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截止2009年底,共评出物流信用企业92家,其中AAA级信用企业47家、AA级信用企业38家、A级信用企业7家。这些A级物流信用企业的推出,对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创建良好的物流市场竞争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加深入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作为中物联的一项制度性和经常性工作,从2010年开始,不再每年对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发出通知,而是随时接受物流企业的申报,不定期地向社会公示和通告评级结果,并于每年年底举行授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以了解相关情况。

    二、申请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请填写《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物联在收到企业填写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后,根据申报企业需要,可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

    三、申请评级的企业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征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下载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最近一次参加银行信用评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有无欠税情况的证明原件;

    (五)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十一)款规定,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凡评级已满三年的企业,需进行复评。

    五、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六、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省级物流行业协会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协议规定开展工作。

    七、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张 明   颜普兵

    联系电话:010—58566578   58566588转157

    传    真:010—58566588转158

    E—mail:  zhm1599@163.com   ypb-bj@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物流  企业  信用  评级

­­­­­­­­­­­­­­­­­­­­­—————————————————————————————

抄送:四川、上海、河北、宁夏物流协会,河南、吉林、湖北、

海南、浙江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0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