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的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0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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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物流示范基地
和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自2001年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物流企业中每年开展一次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共评审出了45家经营理念先进、运作模式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物流企业为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中国物流实验基地。所评物流基地在行业中起到了引导、启发和借鉴的作用。
2008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物流基地的评审工作。
现将2009年度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的企业,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认真查看2008年公布的《中国物流示范基地、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评审验收办法》,以了解相关规定。
二、申报企业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申请“中国物流示范基地”或“中国物流实验基地”称号,并请认真准备企业发展和经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下载填写《中国物流基地申报表》(附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申报表邮寄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三、企业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可报送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