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事务部

关于印发崔忠付《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支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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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崔忠付《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支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联合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7月18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召开了分支机构工作座谈会。会上,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对分支机构的工作予以肯定,并代表联合会对分支机构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崔忠付副会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支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崔忠付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刚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汇报了成立以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今年的工作思路,大家谈得都很好。近几年,联合会为了更加有利于物流行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需要相继成立了7个分支机构,除采购委、生资委、汽车物流分会属于内设机构外,托盘、易货交易、物流装备和应急物流属于外设4个专业委员会。下面,根据大家汇报的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   近年来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

从大家的汇报来看,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联合会的总体部署努力开展各项活动,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行业现状。近年来,一些分支机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状况比较了解,编写了本行业发展报告,全面地反映了行业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如生资委、采购委、托盘委等都作了这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一些成绩。汽车物流分会还就汽车生产和物流企业出现的轿车运输车严重超标问题,积极向交通部反映,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制约汽车物流发展的轿车运输车问题,受到汽车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称赞。

2. 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一些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工作。如托盘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制定托盘标准,推广托盘技术。从2008年3月1日起,《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国家标准[GB/T2934-2007]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汽车物流分会等也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3.努力为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搭建平台。有的专业委员会组织一些公益性的活动,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在国际交流、培训、研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会员当中的威望和地位不断提高。汽车物流分会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值得其他专业委员会学习、借鉴。

在这里,我代表联合会对外设专业委员会所依托的单位,在办公场所、人员、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与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你们的支持使专业委员会在这几年里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效地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分支机构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分支机构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些会员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投诉,反映一些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这些不规范的运作,不仅影响了联合会正常的工作秩序,直接影响了联合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分支机构未经联合会批准,打着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甚至有的分支机构擅自以“中国×××专业委员会”的名称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合同。二是有的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超出了其业务范围。三是有些分支机构自行超范围发展会员,自定会费标准,自行收取会费。四是有的分支机构财务状况不明。五是个别分支机构不作为,基本没有开展为行业服务的活动。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分支机构在内部管理上的漏洞。

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实际上,国家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登记与管理都曾颁布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对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办法也有详细的规定。我会根据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我们要加强学习和领会。其政策要点如下:

1.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2.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3.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团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4.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该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所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5.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复函》(民管函[2006]39号)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所属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收取会费,所收取的会费属于所属社会团体所有,社会团体可以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分支机构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应当由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分支机构无权制定收费标准。社会团体不得要求会员重复交多份会费。”

 四、提出几点要求

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联合会将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为此,我代表联合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各分支机构是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各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要报联合会备案,联合会将据此进行监督管理。

2.积极围绕会员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例如,研究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提供有偿服务是必要的,但不要总搞创收性活动,要时刻记住:我们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不能把专业委员会作为赢利工具。各分支机构要在所覆盖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

3.各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研讨会、论坛、会展、培训、组团出国等经营性活动必须向联合会写出报告,经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对会员来讲,专业委员会就是代表联合会,人家投诉,不是投诉你专业委员会,而是投诉联合会。所以,开展活动一是要运作规范,程序正当,不能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二是联合会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活动时间,使各项活动井然有序。

4.分支机构不能私自对外签订协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分支机构自身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要由联合会承担。必须签的合同,分支机构一定要书面报告联合会,经联合会授权后方可签订。

5.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在其职能范围内开展活动,不能超范围开展活动,不能办成小联合会。专业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专业的会员服务,开展专业活动。未经批准,严禁开展各种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今后,各分支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报联合会批准。不能因其小团体利益而影响联合会的整体形象。

6.各分支机构可以发展会员,但要和联合会的会员部协调好;也可收取会费,但会费标准应报经联合会批准。今后联合会要对专业委员会吸纳会员、会费收取、会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出规范管理办法。

7.分支机构要定期向联合会汇报工作。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要有书面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如参加国际会议、负责人出国参加相应活动、国际合作等要向联合会报告,发展会员的名单要定期报联合会。

有些外设专业委员会,工作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希望所依托的单位继续在资金、人员、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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