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08]19号
关于开展2008年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经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07年开展了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分两批共评出35家物流A级信用企业。这项工作对引导物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创建良好的物流市场竞争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受到广大物流企业的欢迎。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确定把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一项制度性工作来抓,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凡申请信用评级的企业,必须在当年的上半年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现将2008年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2008年信用评级的企业,请于6月30日前填报申请材料。
二、企业在填报申请材料前,请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以了解相关情况。
三、申请评级的企业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征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下载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申请评级的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张明 颜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