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补充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文件
物联行字[2007]93号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补充通知
各物流企业: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被确定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也是经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认定的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唯一机构。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
第二批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将于12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在今年参加第二批信用评级的企业,请于
二、评级的对象、评级的原则、申请评级应填报的材料、评级的指标体系、评级等级、评级收费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申请评级的企业请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上的“企业信用评级”栏目中的“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征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系统”填报材料,同时下载打印相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五、考虑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