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精神,6月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北京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行业协会负责评选工作的负责人会议,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副会长任豪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处长宋汝冰参加了会议。
崔忠付副会长兼秘书长在会上说明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背景,对人事部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回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对下一步评选工作进行了部署。崔忠付副会长强调:
一、此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是政府的表彰活动,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各地评选机构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条件,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评审材料。
四、各主管部门在评选机构的搭建和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
五、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公益性活动,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行业事务部供稿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