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批准《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为行业标准
商务部批准《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为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近日,商务部以45号公告的形式批准了《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标准编号为:SB/T10383-2004。作为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行业标准是由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组织起草的,它是规范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统一标志的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商品市场中,木材及其制品标志简单、随意性较大,消费者辨认、购买和使用存在许多不便,同时也给制假造假者造成可乘之机。国外目前实施的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明确,直观且强制使用。针对这种状况,该标准规定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应标示树种、品名、商标、规格、计量单位、质量等级、生产(加工)厂家标准、含水率、有害物质限量、处理办法、质量检验机构标志、认证标志及储运、保管、使用等技术内容。这将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木材及其制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整顿和规范木材市场秩序将起积极作用。